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常德市鼎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已经2023年1月5日常德市鼎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常德市鼎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鼎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上中旬在常德江南城区召开,会期三天。如遇特殊原因需延期召开会议,授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延期决定。
建议会议的议程为十项:
一、听取和审议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常德市鼎城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常德市鼎城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常德市鼎城区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常德市鼎城区2023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补选常德市鼎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八、选举应由鼎城区选举的常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九、票决2023年度区级民生实事项目;
十、其他。
终审:鼎城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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