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李友明等16位同志辞去鼎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3年1月16日鼎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经二Ο一三年一月十六日鼎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友明、张明松、袁付华、赵金秋、葛良清、雷绘玻、钟兴满、王 磊、贺用森、李书跃、粟洪涛、张建斌、杨建新、罗军初、黄励军、杨友莲同志辞去鼎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通报原选区。
鼎城区人大常委会
二Ο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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