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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8-0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鼎人发[2013]4号
 
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
《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已经2013年5月30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3年5月30日
 
 
 
 
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
 
(2013年5月30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鼎城、廉洁鼎城、平安鼎城建设,有效遏制和防止职务犯罪,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新,促进鼎城经济社会发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和形成不愿腐的自律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二、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采取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政务公开、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廉洁准入退出等制度,完善内部管理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推进廉洁政府建设。
    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自律机制,完善办案跟踪监督、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大力推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确保司法公正透明。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预防,对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土地管理、重点工程建设、重大公共投资,区人民检察院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重点项目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关键环节采取严密的监督措施,强化职务犯罪预防。
    四、进一步加强行业预防,交通、水利、国土资源、医药卫生、建筑、农业、林业等行业,是本区预防职务犯罪的行业重点,各预防单位应建立和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和领导责任制。对因工作制度不健全、预防措施不落实而发生职务犯罪的单位,有关机关和部门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五、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在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深入开展犯罪分析、预防咨询、预防调查、预防警示教育和宣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检察建议、预防预警、惩治和预防年度报告等预防工作,切实加强个案预防、项目预防和行业预防,相关单位应当与检察机关协同配合,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和社会网络。
区人民法院和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运用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等形式,督促被建议单位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六、全区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工作,大力开展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者的道德素质、法律素质。
    七、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宣传和引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各单位、部门提出批评和建议,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举报、控告。
    八、区人大常委会将采取视察、评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等方式,监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和贯彻实施本决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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